盟戰要求:
1.盟主等級大於或等於50級;
2.血盟成員大於或等於30人;
3.距離上次盟戰結束時間大於等於1小時;
4.服務器時間一個自然日內(00:00至23:59)宣戰次數未達到五次;
5.宣戰時需要消耗10萬金幣;
宣戰對象條件:
1.盟主等級大於或等於50級;
2.血盟成員大於或等於30人;
3.距離上次盟戰結束時間大於等於1小時;
4.被宣戰血盟盟主角色處於在線狀態;
5.連續對戰的兩個血盟,則需要距離上次盟戰結束時間大於等於24小時後方可再次宣戰;
宣戰流程:
1.盟主到血盟管理員處進行對話;
2.選擇要宣戰的血盟;
3.系統判定所選血盟是否滿足被宣戰條件;
4.如果被宣戰血盟符合被宣戰條件,則再次確認宣戰目標,同時扣除金幣;
5.系統對全服發出公告,雙方血盟頻道同時會有提示,兩個血盟之間的戰爭馬上開始;
戰鬥規則:
1.盟戰最長持續時間為2小時;
2.雙方血盟無法進行血盟成員操作(招募成員、離開血盟、變更血盟階級等);
3.在普通區域內,雙方血盟成員無需開啟PK模式,也可以直接攻擊敵對血盟成員;
4.盟戰期間,隸屬於相同血盟的成員之間無法進行PK;
5.攻擊敵對血盟成員,名字不會變粉;
6.擊倒敵對血盟成員,不計殺人懲罰;
7.擊倒敵對血盟成員,血盟會獲得戰績(用於盟戰勝負結算);
8.擊倒敵對血盟成員,角色會獲得榮耀點(兌換血盟增益BUFF);
9.被敵對血盟成員擊倒,不會扣除經驗值;
10.被敵對血盟成員擊倒,物品掉落機制與普通死亡或PK死亡相同;
勝負規則:
勝利
1. 我方血盟盟主或血盟成員擊倒敵對血盟盟主(中毒、魔物、或非我方血盟盟主或成員造成最後一擊的情況下均不視為有效擊倒);
2. 敵對血盟盟主發起投降。投降方血盟盟主會即時死亡(受死亡懲罰規則影響,會有機會掉落物品和扣除經驗值);
3. 血盟盟主與成員累計擊倒數率先達到目標數目(擊殺數達到兩盟人數之和);
4. 盟戰時間達到2小時時限時,所獲得戰績比敵方血盟戰績高;
失敗
1. 我方血盟盟主被敵對血盟盟主或成員擊倒(中毒、魔物、或非敵對血盟盟主或成員造成最後一擊的情況下均不視為有效擊倒);
2. 我方盟主對敵對血盟發起投降。我方盟主會即時死亡(受死亡懲罰規則影響,扣除一次經驗值);
3. 敵對血盟的累計擊倒數率先達到目標數目(被擊殺數達到兩盟人數之和);
4. 盟戰時間達到2小時時限時,所獲得戰績比敵方血盟戰績低;
平局
1. 雙方盟主在同屏狀態下,其中一方盟主可發起停戰協議。對方盟主接受協議後,達成停戰。該局盟戰視為平局;
2. 盟戰時間達到2小時時限時,雙方所獲得戰績相同,則視為平局;
戰績與榮耀點規則:
1.戰績是在到達盟戰時限(2小時),判斷勝負方時所使用的分數;
2.擊倒的敵對血盟成員等級越高,所獲得的戰績越多;
3.戰績只用於單局計算戰評,在單局盟戰結束時會清零;
4.榮耀點為每個角色所有擁有,可用於激活血盟增益效果;
5.擊倒的敵對血盟成員等級越高,所獲得的榮耀點越多;
6.單局盟戰可獲得的榮耀點上限為70點;
7.榮耀點在角色離開當前血盟時清零;
戰評規則:
1.單局盟戰結束時,雙方血盟可獲得戰評;
2.戰評取決於單局血盟成員總戰績、擊倒總數、盟戰勝負結果以及敵對血盟成員等級;
盟戰排行榜規則:
1.血盟在盟戰中的勝場次數、敗場次數、平局次數以及當月總戰評決定血盟排行名次;
2.伺服器時間每日00:00刷新當日盟戰排行榜;
3.伺服器時間每月1日結算當月盟戰排行榜名次;
4.每月盟戰排行榜前三名的血盟,可擁獨立區域「血盟領地」1個月的使用期限;
5.盟戰前三名的成員兌換血盟BUFF可享受折扣;
血盟領地:
1.血盟領地內具有加速體力魔力恢復量的效果,盟戰排名越高,效果越好;
2.血盟領地內可以傳送到多數的城鎮,盟戰排名越高,傳送點越多;
3.血盟領地內不可使用部分道具,不可記憶座標,離綫重登則返回入口城鎮位置;
其它規則:
1.參與盟戰後,24小時內血盟成員不可離開血盟,盟主不可請離血盟成員。